金寨縣新老城區16處經營性房屋招租公告
一、標的基本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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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編號 |
AH2020PK100410 |
監測編號 |
AH2020PK100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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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的名稱 |
金寨縣新老城區16處經營性房屋招租 |
出租底價(萬元) |
17.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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掛牌日期 |
2020-11-17 |
掛牌截止日期 |
2020-1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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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包概述 |
1.出租標的為金寨縣新老城區16處經營性房屋。標的面積以實際移交為準,不因此影響最終實際成交價格。標的具體情況參見《金寨縣金業資產運營有限公司擬出租公房涉及的安置一區8處商鋪租金資產評估報告》(皖信評報字【2020】第042號)、《金寨縣金業資產運營有限公司擬出租房屋涉及的27處經營性房屋租金資產評估報告》(皖信評報字【2020】第017號)及本公告附件《金寨縣16處國有房屋招租明細表》。 2.標的1-標的5現有租賃,原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承租權。 3.本次出租標的不設免租金裝潢期。起租期以出租方實際交付的時間為準。標的1-標的8租賃期限為3年,其余標的租賃期限均為1年。標的年租金以實際成交價為準,租金每12個月支付一次,先付款后使用。標的承租人在簽訂《租賃合同》前須向出租方支付履約保證金與首年年租金,該履約保證金于租賃合同期滿且無承租人責任后由出租方不計息退還。 4.現場勘查聯系人:張先生,聯系人電話:0564-73565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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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標的資產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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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標的具體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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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標的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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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面積(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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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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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期限(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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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租期限(年) |
無 |
配套設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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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掛牌價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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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支付方式 |
每12個月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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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標的權證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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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證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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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證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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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證所列示的建筑面積(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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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證所列示的規劃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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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標的使用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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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的使用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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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期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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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人是否放棄行使優先承租權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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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易條件與承租方資格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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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條件 |
掛牌開始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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掛牌公告期 |
10個自然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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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自動延牌 |
□不改變掛牌條件,按照*個工作日為一個延長周期(不低于5個工作日),最多延長*個周期。 R變更掛牌條件后,另行公告。 □否,自動終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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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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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先權人是否放棄優先購買權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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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項及其他披露內容 |
1.競價保證金不得他方代交。 2.出租標的原使用人不放棄優先承租權。未放棄優先承租權的優先權人,須在公告掛牌期間按公告規定向安徽省產權交易中心遞交租賃申請,辦理租賃申請登記手續。若形成競價,優先權人須通過競價系統行使優先承租權,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租賃。在公告掛牌期間未按公告規定遞交租賃申請或交納保證金的,視為放棄行使優先承租權和放棄租賃。 3.出租標的部分未辦理不動產權證,出租方承諾如承租方需辦理經營許可證等相關證件,其配合辦理。 4.意向承租方遞交租賃申請前須自行勘查現場,對標的情況、相關政策等進行全面了解,一旦遞交租賃申請即視為完成對標的的現場勘查,已詳細閱讀并完全認可本公告之全部內容和相關材料,自愿接受標的全部現狀和已披露瑕疵,并愿意承擔一切責任與風險,不得在被確定為承租方后對標的提出任何異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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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出租相關的其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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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租賃申請材料遞交 1.本次出租不接受聯合體或境外主體申請登記。 2.意向承租方應于公告期內攜帶以下資料向安徽省產權交易中心金寨分中心(金梧桐政務中心1611室)提出租賃申請,辦理相關手續并按本公告約定交納保證金(不計息)。 (1)租賃申請材料; (2)意向承租方為法人或其他經濟組織的,須提供主體資格證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或營業執照登記的經營者身份證復印件,授權委托書、授權經辦人的身份證復印件,意向承租方同意租賃的內部決策文件,上級單位同意租賃的批準文件(國有獨資、國有控股或國有實際控制企業); (3)意向承租方為個體工商戶的需提交工商營業執照及工商營業執照經營者身份證復印件; (4)意向承租方為自然人的,須提供身份證明; (5)本公告“承租方資格條件”欄要求的相關條件的證明材料; (6)以上資料須提供原件或加蓋單位公章的復印件。 (二)交易方式和交易進程 1.本項目采取動態報價、最高報價者得的方式確定承租方。意向承租方在通過資格確認且足額交納保證金后,方可且應當通過動態報價系統進行有效報價。已現場遞交租賃申請材料的意向承租方,還須注冊并登陸安徽省產權交易中心網站完成線上信息錄入、項目申請和動態報價程序,具體操作流程詳見附件《網絡動態報價須知》《競買人使用手冊》。 2.意向承租方被確定為承租方后須在當日內至安徽省產權交易中心金寨分中心簽訂《競價結果通知單》,接出租方通知后當日內與出租方簽訂《租賃合同》。 (三)保證金交納和扣除 1.意向承租方在充分了解標的情況后,須按照本公告“保證金設定”和“保證金詳細”欄規定向安徽省產權交易中心指定賬戶交納保證金,該保證金在意向承租方被確定為承租方后轉為立約保證金。承租方簽訂《競價結果通知單》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承租方交納的競價保證金扣除交易服務費后的剩余款項由安徽省產權交易中心轉入出租方指定賬戶,由出租方和承租方依據《租賃合同》的約定進行首期應付價款的結算。非原承租方未能被確定為承租方的,由安徽省產權交易中心在5個工作日內原渠道退還全額競價保證金(不計息);原承租方未能被確定為承租方的,待原承租方騰空房屋移交給出租方后,由安徽省產權交易中心在5個工作日內原渠道退還全額競價保證金(不計息)。 2.為保護交易各方的合法權益,出租方在此特別提示,意向承租方一旦通過資格確認且交納保證金,即視為對以下內容作出承諾:意向承租方發生以下任何一種情形的,將承擔締約過失責任,出租方或安徽省產權交易中心可扣除該意向承租方已交納的保證金作為對相關方的補償,保證金不足以補償的,相關方可按實際損失繼續追訴: (1)意向承租方提交租賃申請并交納保證金后,未經同意單方撤回申請的; (2)在動態報價過程中以掛牌價為起始價,各意向承租方均未有效報價的; (3)被確定為承租方后未按照安徽省產權交易中心的通知或未按照公告約定簽訂《競價結果通知單》或《租賃合同》的。 (四)出租方提出的其他租賃要求 1.出租標的按移交時的現狀進行移交(含水電現狀等),出租方不負責水電接入和承租期內維護,出租標的內遺留的雜物等由承租方負責清理。 2.承租方使用上述房屋必須符合標的設計用途及相關法律法規要求,標的均不能用于從事博彩、棋牌等娛樂行業和工業生產企業,處于住宅樓一層的標的門店不能從事餐飲行業(先前已從事餐飲行業的除外)。如由此造成承租方不能按預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導致租賃合同不能履約的,責任由承租方承擔,出租方有權隨時解除租賃合同。 3.出租方自收到履約保證金和首期租金后5個工作日內,與承租方開始進行標的交接。 4.租賃期內,未經出租方書面同意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轉租、分租、出借租賃房屋。 5.租賃期內,承租方負責租賃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擔租賃標的發生的水、電、燃氣、通訊(網絡)、垃圾清運、物業管理、門前三包等相關費用。 6.租賃期內,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減免租金。 7.出租標的如因法律法規及市政建設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賃房屋而導致《租賃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實際租賃時間計算,不足整月的按實際天數計算,多退少補,承租方不得提出任何補償要求。承租方不要過度裝修、裝潢租賃房屋。承租方在接到《收回租賃房屋通知》后30日內按裝修現狀交還租賃房屋,固定裝修成果無償歸出租方所有,并不得要求租賃房屋的裝修、裝潢、停業、搬遷等損失,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8.租賃期內,承租方對租賃房屋進行裝修時,裝修方案須經出租方書面同意,且裝修不得改動或破壞房屋結構。如擅自改動或破壞房屋結構,承租方應立即恢復原狀,給出租方或第三方造成的損失應由承租方承擔賠償責任。租賃房屋的裝修、裝潢費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擔。租賃期滿或終止時,承租方投入的裝修部分無償歸出租方所有和使用,并將租賃房屋在合同終止后3日內交還出租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補償要求。 9.其他未盡事宜詳見所附《租賃合同》(簽約范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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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置方案 |
組織交易方式 |
動態報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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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價方式 |
多次報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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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資格及審核方式 |
是否需要登記審核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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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資格條件 |
1.意向承租方為法人或其他經濟組織、個體工商戶的,須在中國境內依法設立且有效存續,具有良好的商業信用、財務狀況和支付能力。 2.意向承租方為自然人的,須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3.不接受聯合體或境外主體申請登記。 4.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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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許聯合承租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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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金設定 |
收取方案 |
本次標的處置保證金收取方式為固定保證金,保證金為***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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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納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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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納截止時間要求 |
掛牌公告截止日17:00前(以銀行到帳時間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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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納方式 |
銀行轉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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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納賬號 |
收款單位:安徽省產權交易中心有限責任公司 賬號:20000348652410300000067 開戶行:安徽金寨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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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出租方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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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名稱 |
金寨縣金業資產運營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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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地(住所) |
金寨現代產業園區金梧桐創業園縣政務中心17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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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付賢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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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資本(萬元) |
壹億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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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類型 |
國有全資或國有獨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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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類型(經濟性質) |
有限責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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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行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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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信用代碼或組織機構代碼 |
91341524063619097D(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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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規模 |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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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決策情況 |
會議記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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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辦人聯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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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機構聯系人 |
陳經理;唐經理(金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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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機構聯系電話 |
0551-62871614;0564-7350836,188056427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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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機構聯系傳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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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機構聯系郵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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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機構聯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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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附件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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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合同(示范文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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