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根據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金寨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六辦〔2019〕6號)和《中共金寨縣委、金寨縣人民政府關于金寨縣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金發〔2019〕4號),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縣司法局是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第三條 縣委全面依法治縣委員會辦公室設在縣司法局,接受委員會的直接領導,承擔委員會具體工作,組織開展全面依法治縣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協調督促有關方面落實委員會決定事項、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設置縣委全面依法治縣委員會辦公室秘書科,負責處理縣委全面依法治縣委員會辦公室日常事務??h司法局的內設機構根據工作需要承擔縣委全面依法治縣委員會辦公室相關工作,接受縣委全面依法治縣委員會辦公室的統籌協調。
第四條 縣司法局負責貫徹執行黨中央關于全面依法治國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落實縣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全面依法治縣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承擔全面依法治縣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協調有關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縣中長期規劃建議,負責有關工作部署督察。
(二)負責起草或組織起草有關重要的規范性文件草案;承辦審查各部門草擬的縣政府規范性文件;承辦鄉鎮政府和縣政府部門規范性文件的備案審查,并根據審查情況提出處理建議。
(三)承辦縣政府重大決定事項合法性審查和組織工作。負責縣政府規范性文件的解釋和實施效果測評工作;負責對與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縣政府規范性文件草案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負責縣政府規范性文件報送備案清理、編纂工作;承辦國家和省、市交辦的法律、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草案的征求意見工作;辦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縣政府所屬部門規范性文件提出異議的審查處理工作。
(四)承擔統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責任。指導、監督縣政府各部門及各鄉鎮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負責綜合協調行政執法,承擔推進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推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承辦申請縣政府裁決的行政復議案件工作和縣政府行政應訴事項;指導、監督全縣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縣政府行政復議和應訴案件辦理工作。
(五)承擔統籌規劃法治社會建設的責任。負責擬訂法治宣傳教育規劃,組織實施普法宣傳工作,組織對外法治宣傳。推動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建設。指導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指導調解工作和人民陪審員選任管理工作,推進司法所建設。
(六)指導、管理社區矯正工作。指導刑滿釋放人員幫教安置工作。
(七)組織開展政府法制業務培訓,負責政府部門行政執法人員行政執法資格審核,報批和行政執法證件年審及換領工作。
(八)負責擬訂全縣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規劃并指導實施,統籌和布局城鄉、區域法律服務資源。指導、監督全縣律師、法律援助、公證和基層法律服務管理工作。
(九)負責本系統財務、裝備、服裝和警車管理,技術裝備及基礎設施建設工作。
(十)負責全縣法治人才隊伍建設相關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隊伍建設和司法系統隊伍建設。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全縣司法行政人員、法律服務人員的培訓工作。
(十一)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第五條 縣司法局設下列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指導、監督全系統指揮中心的規范運行。指導、協調本系統科技和信息化建設、管理工作。指導本系統財務、物資裝備和基本建設管理工作,擬訂建設標準、經費保障和財務管理辦法。指導、監督本系統基建投資的使用工作。負責全系統服裝和警車等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預決算、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和政府采購工作。
(二)政工科。負責本部門、本系統思想政治工作和人事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工作。組織指導本系統干部教育培訓和宣傳工作,負責輿情分析、監控及處置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法治宣傳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
(三)行政執法和合法性審查科。承擔縣政府重大決策事項、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工作;辦理縣政府規范性文件上報備案、編纂和編輯出版工作。辦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規章、規范性文件提出的合法性審查申請事項。負責全縣行政執法的綜合協調工作。指導、監督全縣行政執法工作,推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負責協調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和行政執法的普遍性重要性問題。負責縣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協調工作。指導全縣行政裁決工作。組織辦理各鄉鎮和縣政府各部門規范性文件的備案審查工作以及對各鄉鎮政府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查申請事項,組織開展規章、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四)社區矯正執法大隊。負責監督檢查社區矯正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工作;擬定全縣社區矯正工作規劃并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對全縣社區矯正對象的刑罰執行、管理教育和幫扶工作。受委托對擬進行社區矯正人員進行評估;查找違反規定的社區矯正人員,負責辦理適用社區矯正人員的登記接收等交接手續;組織開展相關宣傳、培訓工作;指導社會力量和志愿者參與社區矯正工作。
(五)行政復議與應訴科。指導、監督全縣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縣政府行政復議和應訴案件辦理工作。具體承辦與行政復議有關的信訪工作。承辦對審計機關作出的有關財政收支的審計決定的裁決。研究行政訴訟、行政復議、行政賠償、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收費、行政執行等涉及政府行為的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實施以及行政執法中帶有普遍性的問題,向縣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決問題的建議,擬訂有關配套的縣政府規范性文件和答復意見。
(六)普法與依法治理科。負責擬訂全縣法治宣傳教育規劃并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全縣“誰執法誰普法”的普法責任制落實工作,推進全民普法。指導、監督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工作。指導各地各部門各行業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組織對外法治宣傳工作。指導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建設工作。承擔縣委全面依法治縣委員會辦公室具體工作,組織開展全面依法治縣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協調督促有關方面落實委員會決定事項、工作部署和要求等。
(七)公共法律服務管理科(縣法律援助中心)。負責規劃和推進全縣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和平臺建設工作。指導、監督全縣法律援助、公證工作。編制全縣公證名冊并公布。指導社會組織和志愿者開展法律服務工作;負責受理、審查法律援助申請,指派或安排人員辦理法律援助事項,承辦法律援助案件。
(八)律師工作科。指導、監督全縣律師工作。指導、監督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法律顧問工作。指導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
(九)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科。負責制定保障人民群眾參與、促進、監督法治建設的制度措施。指導人民團體、群眾自治組織和社會組織參與、支持法治社會建設工作。指導推進司法所建設。指導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和行業性專業性調解工作。指導人民陪審員選任管理工作。指導幫教安置工作。
第六條 縣司法局機關行政編制25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政工科長1名(副科級);股級職數10名。
第七條 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對本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其調整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辦公地址:新城區燕子河路司法中心
辦公電話:0564-7063512
辦公時間: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負 責 人:蘭光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