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金寨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六辦〔2019〕6號)和《中共金寨縣委、金寨縣人民政府關于金寨縣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金發〔2019〕4號),經報縣委批準,現就縣公安局“三定”規定調整事項通知如下:
一、縣公安局貫徹執行黨中央關于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落實縣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公安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二、取消原“三定”規定中“負責消防工作并承擔相應責任。指導、監管、協調全縣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工作和公安應急搶險救援工作”職責和“負責指導消防建設”職責。
三、將縣委防范和處理邪教問題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相關職責劃歸縣公安局承擔。增加“反邪教方面治安管控、情報分析和依法打擊邪教組織的違法犯罪活動”。取消原“三定”規定中“負責防范、處置邪教組織的違法犯罪活動”職責。
四、其他機構編制事項維持不變。
負責人:李云峰
辦公時間: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