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將《關于加強農村集體經營性資產非經營性資產轉讓出讓審核登記管理工作的意見》(討論稿)予以公示,征求修改意見。請將修改意見于2020年12月5日前反饋至金寨縣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郵箱2863175919@qq.com,電話:7350813。
金寨縣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5日
關于加強農村集體經營性資產非經營性資產轉讓出讓審核登記管理工作的意見
(討論稿)
為認真貫徹落實《金寨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規范農村集體資產處置交易的通知》(金政辦秘[2019]113號)精神,切實加強農村集體經營性資產、非經營性資產轉讓、出讓審核登記管理工作,結合全縣農村集體資產管理實際,提出以下意見建議:
一、嚴格轉讓、出讓程序管理
農村集體經營性資產轉讓、出讓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后,向鄉鎮人民政府提出申請,鄉鎮人民政府根據管理權限對轉讓、出讓標的物權屬、交易條件、受讓方資格進行嚴格審查,并督促村做好轉讓出讓標的物的評估、交易底價確認等工作。
二、嚴格部門審核
為確保轉讓、出讓標的物符合土地利用規劃和鄉村建設規劃、集體土地權屬清晰和房屋安全質量達標,縣直各部門要嚴格對農村集體經營性資產非經營性資產轉讓、出讓進行聯合審核。
1、進行規劃審核。縣規劃中心會同鄉鎮人民政府依據現行建設總體規劃和鄉鎮村莊建設規劃,對轉讓、出讓標的物進行規劃符合性審核,并出具書面規劃審核意見(見附表一)。
2、進行集體建設用地確權審核。縣自然資源局對轉讓、出讓的標的物進行集體建設用地確權審核,并報縣政府審批確認具體土地建設使用權(見附表二)。
3、進行房屋質量鑒定。鄉鎮、村自行選擇有檢測資質的檢測機構對轉讓、出讓標的物進行房屋結構安全性鑒定,縣住建局協助鄉鎮、村做好轉讓、出讓標的物的結構安全性鑒定工作。
三、嚴格交易登記管理
1、嚴格交易前確權登記。各類農村經營性資產、非經營性資產完善轉讓、出讓審核程序后,到縣不動產登記中心辦理集體資產不動產初始登記。
2、統一集中進場交易。擬轉讓、出讓的農村集體資產初始登記后,必須進入縣農村綜合產權交易平臺集中公開交易,縣農村綜合產權交易中心按照交易流程組織開展交易活動,交易成功后,統一出具《集體資產交易鑒證書》。
3、及時辦理交易變更登記。縣不動產登記中心憑《集體資產交易鑒證書》辦理不動產變更登記,為轉入方辦理不動產產權證書。農村集體資產轉讓、出讓凡未進行公開集中交易的,縣不動產登記中心不得進行產權變更登記。
附件:
附表一:金寨縣村集體資產轉讓出讓規劃符合性申請審核表
附表二:金寨縣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確認申請審批表
附表一:
金寨縣村集體資產轉讓出讓規劃符合性申請審核表
一、現狀基本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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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 |
該項目位于金寨縣 鎮(鄉) 村 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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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性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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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用地面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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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建筑面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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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占地面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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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層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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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高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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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結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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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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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門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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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會意見 (蓋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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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人民政府意見 (蓋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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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劃主管部門意見 (蓋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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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附圖 宗地圖、區位圖、現狀照片 |
附表二:
金寨縣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確認申請審批表
編號: 鄉(鎮)[2020] 號
申請人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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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坐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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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性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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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總面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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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符合土地 利用總體規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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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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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會意見 |
年 月 日(蓋章) |
鄉鎮人民政府意見 |
年 月 日(蓋章) |
縣自然資源局意見 |
年 月 日(蓋章) |
縣政府審批意見 |
年 月 日(蓋章) |
注:農村集體資產用地手續不全,建房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鄉村建設規劃,現狀圖上為203圖斑,由村申請、鄉鎮審核、縣政府確認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申請所需材料: 1、標注集體資產位置的土地利用現狀圖(二調圖斑為203的土地); 2、標注集體資產位置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 3、符合鄉村建設規劃文件; 4、用地宗地圖; 5、村委會或村集體經濟組織向鄉鎮政府提出要求確認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申請,鄉鎮政府向縣政府提出要求確認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報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