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金寨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做好規范性文件清理及機構改革涉及的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金政辦秘〔2019〕69號)要求,縣司法局牽頭組織了縣政府機構改革涉及的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現將初步清理結果公開征求意見。
征求意見時間:2019年10月12日—2019年10月16日
意見反饋郵箱:jzfzb125@163.com
聯系電話:0564-7603506、15055968760
地 址:金寨縣梅山鎮燕子河路司法局四樓。
附件:機構改革涉及的規范性文件初步清理結果表
機構改革涉及的規范性文件清理(廢止) | |||
序號 | 文件名稱、文號 | 發布日期 | 擬宣布廢止理由 |
1 | 金寨縣砂石稅費征收管理辦法(金政辦〔2005〕24號) | 2005.04.30 | 1、礦產(砂石)管理體制變化。原縣砂石辦撤銷,新成立的稽查大隊以稽查為主,不再收費: 2、礦產資源補償費費率調整為零納入資源稅征收;砂石資源管理費取消;水土保持設施補償費、水土保持補償費由水利局收回。 |
2 | 《金寨縣招標投標監督管理辦法》(試行)(金政〔2011〕18號) | 2011.04.01 | 一是《辦法》中的部分條款與上位法相悖;二是國家“放管服”改革和省市公共資源交易統一平臺整合改革的精神要求;三是縣監察體制改革、招管局名稱變更以及相關部門職能調整等因素影響;四是《辦法》在實踐運用中的現實需求等。2018年規范性文件清理時已送審修改《金寨縣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辦法》,同時廢止金政[2011]18號文件。 |
3 | 《農村飲水安全工程暫行辦法》(金政辦〔2012〕6號) | 2012.03.05 | 已被新的規范性文件取代 |
4 | 關于印發金寨縣農村信用信息評價和適用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試行)(金政辦〔2013〕26號) | 2013.03.29 | 不適應現實需要 |
5 | 關于進一步加強義務教育資源均衡配置的意見(金政〔2013〕27號) | 2013.03.29 | 文件到期,文件內容涵蓋在新文件之中 |
6 | 關于進一步加強砂石資源管理的通告(金政〔2013〕31號) | 2013.4.22 | 1、《通告》中規范性條款都有法律依據; 2、礦產(砂石)管理體制變化。原縣砂石辦撤銷,新成立的稽查大隊以稽查為主,不再收費,且現在砂石稽查管理工作整合在縣“四治”辦: 3、收費取消。礦產資源補償費費率調整為零納入資源稅征收;砂石資源管理費取消;水土保持設施補償費、水土保持補償費由水利局收回。 |
7 | 金寨縣工業企業行政事業性收費實行“一站式、一費制”改革的實施意見 (金政〔2013〕86號) | 2013.12.26 | 該文件規定與國家降稅減費政策相沖突 |
8 | 金寨縣營職以下軍隊轉業干部暨符合政府安排條件退役士兵安置暫行辦法(金政辦〔2014〕3號) | 2014.01.24 | 國家成立退役軍人事務部,已出臺規范性文件《關于進一步加強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業安置工作的意見》 |
9 | 金寨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金寨縣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金政辦〔2014〕7號) | 2014.02.11 | 上級文件有新規定 |
10 | 金寨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強松材線蟲病防范工作的通告(金政秘〔2014〕28號) | 2014.03.06 | 上級文件有新規定 |
11 | 金寨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民辦非學歷教育機構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金政辦秘〔2014〕103號) | 2014.07.17 | 省里出臺皖教民〔2018〕2號文件 |
12 | 金寨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金寨縣文藝創作獎勵辦法的通知(金政辦〔2014〕27號) | 2014.07.30 | 已修訂并重新發文(金政辦〔2018〕18號) |
13 | 金寨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金寨縣建筑渣土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金政辦〔2014〕35號) | 2014.11.18 | 六安市出臺《六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六安市建筑垃圾管理辦法的通知》(六政辦秘[2019]81號) |
14 | 關于修訂《金寨縣建筑渣土管理暫行辦法》有關條款的通知(金政辦秘〔2015〕3號) | 2015.01.12 | 六安市出臺《六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六安市建筑垃圾管理辦法的通知》(六政辦秘[2019]81號) |
15 | 金寨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金寨縣農業融資風險補償基金使用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金政辦〔2015〕61號) | 2015.11.27 | 農業農村局正在起草了新的辦法 |
16 | 《金寨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政府投資工程建設領域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分包及掛靠行為認定查處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金政辦〔2016〕11號) | 2016.06.22 | 根據2019年7月六安市公管局轉發《安徽省發展改革委關于開展公共資源交易規范性文件清理有關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市級規范性文件已作出明確規定的事項,縣級重復制定的規范性文件一律不再保留,確保本地區公共資源交易制度規則的統一性” |
17 | 《金寨縣政府投資工程建設領域串通投標認定查處管理辦法(試行)》(金政辦〔2016〕17號) | 2016.08.11 | 根據2019年7月六安市公管局轉發《安徽省發展改革委關于開展公共資源交易規范性文件清理有關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市級規范性文件已作出明確規定的事項,縣級重復制定的規范性文件一律不再保留,確保本地區公共資源交易制度規則的統一性” |
18 | 金寨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金寨縣天使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金政辦〔2016〕22號) | 2016.09.10 | 不適應現實需要 |
19 | 金寨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金寨縣整合財政涉農資金支持脫貧攻堅項目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金政〔2016〕32號) | 2016.12.14 | 縣脫貧攻堅領導小組出臺了新文件 |
20 | 金寨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金寨縣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金政〔2016〕73號) | 2016.12.14 | 縣脫貧攻堅領導小組出臺了新文件 |
機構改革涉及的規范性文件清理(修改) | |||
序號 | 文件名稱、文號 | 發布日期 | 修改理由 |
1 | 金寨縣企業改革若干問題補充規定(金政〔2003〕44號) | 2003.04.21 | 因機構改革,單位名稱變更等原因需修改 |
2 | 金寨縣城鎮基礎設施配套費征收使用管理暫行辦法(金政〔2004〕84號) | 2004.10.06 | 內容變更 |
3 | 金寨縣國有土地出讓及收購儲備資金管理暫行辦法(金政〔2005〕119號) | 2005.12.19 | 機構改革;不適應現實需要; |
4 | 金寨縣計劃生育手術并發癥監管治療管理辦法(金政辦〔2008〕65號) | 2008.08.25 | 因機構改革,單位名稱變更等原因需修改 |
5 | 金寨縣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金政〔2008〕86號) | 2008.12.01 | 暫行期限已過內容需修改 |
6 | 關于印發《金寨縣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實施辦法》(金政〔2009〕45號)的通知 | 2009.07.31 | 機構改革,職能變化 |
7 | 關于印發《金寨縣縣級儲備糧油管理辦法》的通知(金政〔2010〕59號 ) | 2010.08.13 | 因機構改革,單位名稱變更等原因需修改 |
8 | 關于落實企業退休職工計劃生育法定獎勵有關問題的通知(金政辦〔2010〕86號) | 2010.10.11 | 因機構改革,單位名稱變更等原因需修改 |
9 | 關于印發《金寨縣城規劃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暫行辦法》的通知(金政[2011]70號) | ||
10 | 《關于印發<金寨縣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實施方法>的通知》(金政〔2012〕3號) | 2012.02.07 | 因機構改革,單位名稱變更等原因需修改 |
11 | 關于印發《金寨縣縣城規劃區集體土地房屋征收與補償暫行辦法》的通知(金政〔2012〕80號) | 2012.11.09 | |
12 | 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辦法(金政〔2013〕33號) | 2013.04.23 | 上位法修改 |
13 | 關于印發重點中小企業助保金貸款業務管理辦法(金政辦〔2013〕29號) | 2013.05.08 | 內容需修改 |
14 | 《金寨縣重點中小企業助保金貸款風險補償暫行辦法》(金政辦〔2013〕30號) | 2013.05.10 | 內容需修改 |
15 | 《關于印發金寨縣消火栓建設和維護保養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金政辦〔2013〕38號) | 2013.06.07 | 2019年4月2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已修正,消防已轉隸,單位名稱已修改 |
16 | 關于印發《金寨縣城市規劃區戶外廣告設置管理辦法》的通知(金政〔2013〕37號) | 2013.06.13 | 上位法發生變化 |
17 | 金寨縣旅游規劃及項目建設管理辦法(試行)(金政〔2013〕44號) | 2013.06.26 | 機構改革,且已超過一般時效性,需要重新修訂完善 |
18 | 金寨縣醫療糾紛預防與處置暫行辦法(金政〔2013〕50號) | 2013.07.09 | 因機構改革,單位名稱變更等原因需修改 |
19 | 金寨縣殯葬改革工作的實施意見(金政〔2013〕63號) | 2013.09.02 | 部分不一致 |
20 | 關于印發金寨縣小型工程建設項目簡易招標暫行辦法的通知(金政辦〔2013〕48號) | 2013.09.10 | 一是《辦法》中的部分條款與上位法相悖;二是國家“放管服”改革和省市公共資源交易統一平臺整合改革的精神要求;三是縣監察體制改革、招管局名稱變更以及相關部門職能調整等因素影響;四是《辦法》在實踐運用中的現實需求等。2018年規范性文件清理時已送審修改《金寨縣小型工程建設項目簡易招標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同時金政辦[2013]48號文件與修改后不一致的,以修改后文件為準。 |
21 | 關于印發金寨縣政府投資重大工程建設項目招標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金政辦〔2013〕49號) | 2013.10.07 | 一是《辦法》中的部分條款與上位法相悖;二是國家“放管服”改革和省市公共資源交易統一平臺整合改革的精神要求;三是縣監察體制改革、招管局名稱變更以及相關部門職能調整等因素影響;四是《辦法》在實踐運用中的現實需求等。2018年規范性文件清理時已送審修改《金寨縣政府投資重大工程建設項目招標管理暫行辦法》,同時金政辦[2013]49號文件與修改后不一致的,以修改后文件為準。 |
22 | 金寨縣縣直行政事業單位國有房產出租管理辦法(試行)(金政辦〔2013〕45號) | 2013.11.27 | 試行期限已過內容需修改 |
23 | 關于印發信貸風險補償資金使用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金政辦〔2013〕52號) | 2013.12.31 | 試行期限已過內容需修改 |
24 | 金寨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城市住宅區物業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金政辦〔2014〕12號) | 2014.03.21 | 機構改革,職能變化 |
25 | 金寨縣人民政府關于創建農家小院示范戶(村、鄉鎮)加快鄉村旅游業發展的實施意見(金政〔2014〕14號 | 2014.03.31 | 機構改革,部門職能已調整,需重新完善 |
26 | 關于印發保障性住房建設和管理辦法的通知(金政〔2014〕17號) | 2014.04.04 | 內容變更 |
27 | 金寨縣人民政府關于完善人口和計劃生育利益導向機制的實施意見(金政〔2014〕26號) | 2014.05.16 | 因機構改革,單位名稱變更等原因需修改 |
28 | 金寨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科技特派員聯保貸款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金政辦〔2014〕21號) | 2014.06.10 | 試行期限已過內容需修改 |
29 | 金寨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產業化龍頭企業大宗農產品收購資金扶持意見的通知(金政〔2014〕33號) | 2014.06.24 | 2017年12月清理(金政辦〔2017〕32號),因機構改革,單位名稱變更,建議修改 |
30 | 金寨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政府投資建設工程標后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金政辦〔2014〕34號) | 2014.09.20 | 一是《辦法》中的部分條款與上位法相悖;二是國家“放管服”改革和省市公共資源交易統一平臺整合改革的精神要求;三是縣監察體制改革、招管局名稱變更以及相關部門職能調整等因素影響;四是《辦法》在實踐運用中的現實需求等。2018年規范性文件清理時已送審修改《金寨縣政府投資建設工程標后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同時金政辦[2014]34號文件與修改后不一致的,以修改后文件為準。 |
31 | 金寨縣人民政府關于促進農民專業合作社規范發展的實施意見(金政〔2014〕58號) | 2014.09.28 | 2018年10月(金政辦〔2018〕20號)修改,因機構改革,單位名稱變更 |
32 | 《金寨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金寨縣新職業農民認定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金政辦〔2014〕40號) | 2014.12.26 | 因機構改革,單位名稱變更原因需修改 |
33 | 《金寨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金寨縣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的通知》(金政〔2015〕11號) | 2015.03.26 | 近期省里將下發《關于建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確定和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的實施意見》的文件。 |
34 | 金寨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城鄉建設工程規劃核實暫行辦法的通知(金政辦〔2015〕9號) | 2015.03.31 | 因機構改革,單位名稱變更原因需修改 |
35 | 金寨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金寨縣農村產權流轉交易暫行管理辦法的通知(金政辦〔2015〕13號) | 2015.05.18 | 因機構改革,單位名稱變更等原因需修改 |
36 | 金寨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村級醫療機構醫療糾紛預防與處置暫行辦法的通知(金政辦〔2015〕16號) | 2015.06.01 | 因機構改革,單位名稱變更等原因需修改 |
37 | 關于進一步規范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工作的實施意見(金政辦〔2015〕19號) | 2015.06.29 | 2017年12月清理(金政辦〔2017〕32號),因機構改革,單位名稱變更,建議修改 |
38 | 關于印發金寨縣整合涉農資金支持特色農業產業發展項目及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金政辦秘〔2015〕128號 | 2015.07.10 | 2017年12月清理(金政辦〔2017〕32號),因機構改革,單位名稱變更,建議修改 |
39 | 金寨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金寨縣縣級儲備糧油管理辦法補充規定的通知(金政辦秘〔2015〕144號) | 2015.08.21 | 因機構改革,單位名稱變更等原因需修改 |
40 | 金寨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金寨縣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和項目管理辦法的通知(金政〔2015〕39號) | 2015.09.21 | 內容變更 |
41 | 金寨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金寨縣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金政秘〔2015〕309號) | 2015.12.31 | 因機構改革,單位名稱變更等原因需修改 |
42 | 金寨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金寨縣教職工隊伍建設和管理辦法的通知 | 2016.04.01 | 貫徹中央4號文件和省委22號文件精神 |
43 | 金寨縣農村軍民建房用地管理暫行辦法(金宅改組〔2016〕6號) | 2016.04.06 | 機構改革職能調整、單位名稱變動 |
44 | 中共金寨縣委辦公室 金寨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金寨縣工業暖企行動方案》的通知(辦〔2016〕45號) | 2016.05.23 | 因機構改革,單位名稱變更等原因需修改 |
45 | 金寨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金寨縣城鄉建設工程規劃批后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金政辦〔2016〕23號) | 2016.10.14 | 因機構改革,單位名稱變更等原因需修改 |
46 | 《金寨縣政府投資小額零星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管理辦法(試行)》(金政辦〔2016〕24號) | 2016.10.20 | 一是《辦法》中的部分條款與上位法相悖;二是國家“放管服”改革和省市公共資源交易統一平臺整合改革的精神要求;三是縣監察體制改革、招管局名稱變更以及相關部門職能調整等因素影響;四是《辦法》在實踐運用中的現實需求等。2018年規范性文件清理時已送審修改《金寨縣小型工程建設項目簡易招標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同時金政辦〔2016〕24號文件與修改后不一致的,以修改后文件為準。 |
47 | 《金寨縣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一卡通”支付監督管理暫行辦法》(金政辦〔2016〕31號) | 2016.12.29 | 因機構改革,單位名稱變更等原因需修改 |
48 | 金寨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建立縣政府重大決策事項合法性審查提前介入機制實施辦法的通知(金政辦秘〔2017〕67號) | 2017.04.24 | 機構改革后,涉及到職能轉變及機構名稱變化 |
49 | 金寨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金寨縣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公眾參與程序規定的通知(金政〔2017〕49號) | 2017.10.11 | 機構改革后,涉及到職能轉變及機構名稱變化 |
50 | 金寨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金寨縣行政敗訴案件過錯責任追究辦法(試行)的通知(金政〔2017〕50號) | 2017.10.11 | 機構改革后,涉及到職能轉變及機構名稱變化 |
51 | 金寨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金寨縣智慧城市(信息化)項目管理辦法(修訂版)的通知(金政辦〔2018〕16號) | 2018.09.17 | 機構改革后,涉及到職能轉變及機構名稱變化 |
52 | 金寨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金寨縣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第二次修訂)的通知(金政辦〔2019〕3號) | 2019.04.01 | 機構改革后,涉及到職能轉變及機構名稱變化 |
金寨縣司法局
2019年10月12日